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9月15日未支付的工资3200元,并
更新时间:2018-11-19 10:30:06
问题描述:
1、依法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2018年8月14日至2018年9月15日未支付的工资3200元,并再支付自2018年5月26日至2018年9月15日的一倍工资10000元。 2、请求对被申请人未与申请人订立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等行为,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依法进行处罚。
以上是我写的仲裁申请书中的内容,去提交资料时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说一倍工资那句有问题,还有就是依据什么处罚那里应该改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吗(仲裁委员会工作人员规定不能对上述实质性问题进行解答)!?我是去了公司4个半月,今年4月26日去的公司,工资3000,未签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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