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请求:依法裁决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周六或者
更新时间:2017-04-16 15:59:19
问题描述:
仲裁请求:
依法裁决2016年1月 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被申请人依法支付申请人周六或者周末的加班费,共计13846元。
事实与理由:
1申请人在2015年6月1日经招聘进入福州鑫圣特装饰有限公司,担任仓管员。并于2015年06月01日起与被申请人建立劳动关系,当时被申请人系任仓管员一职,薪资为3000元/月。2015年9月份被申请人系任采购员一职,工资为3500元/月。这样申请人同时兼 于采购员、仓管员两职。薪资为3500元一月。
2、在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1日期间,被申请人并未依法给于申请人周六、周日的加班费。在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1日期间,被申请人安排申请人加班,又没有给申请人加班费,也没有安排申请人调休。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被申请人应该给予申请人加班费。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31日,申请人共有46个周六或者周末加班。按照申请人一个月3500元工资计算。一天的周末加班费用=3500元÷21.75月计薪天数÷8小时×7.5加班小时×2倍=301元。共计46个。合计46个周天或周末*301元=13846元
为了依法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贵委提起仲裁,请求依法裁决。
这份仲裁书,能打赢官司吗?我是2015年6月1日进入这公司的,2017年4月1日正式离职的。在这期间,公司并没有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我购买社保。我就以这个理由辞职的。请你为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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