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变更工作时间,周末不准调休也没有加班费,以每天不满国家规定8小时为由
更新时间:2018-08-26 03:06:08
问题描述:
在某公司就职2个多月,试用期两个月,当时面谈的工作时间是上午10点到下午6点,周末加班算调休。而一个多月后公司行政改变了上班时间规定上午9点半到下午5点半,并认为工作时间比国家法定的每日八小时短,周末加班不予调休,按正常上班,我表示无法赞同,认为于当初协商的上班时间有差异,增加工作时长等于降低工资。
人事说,那只能抱歉了。她如果辞退我该付我多少补偿金? 法理上我能获得劳动法支持吗?另外,虽然签了工作合同,但合同并没有发给我,没有合同申诉,我的权益能得到保障吗?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