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退休返聘人员发生工伤,怎样进行维权?
更新时间:2018-05-18 10:57:34
问题描述:
您好,我母亲是1961年生人,籍贯安徽,因家庭条件困难,2015年11月10日经老乡介绍进入
上海市
普陀区一家养老院从事护工工作至今。养老院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单方面让我母亲签订了一份类似遵守养老院相关规章制度的保证书,并由养老院保管。入职时养老院收取了500元的押金,并以年龄超过50岁未缴纳工伤保险。2018年5月8日,我母亲在工作期间为老人打水,在养老院内台阶上滑倒摔伤(台阶表面是瓷砖材质,并铺有几块破碎的防滑塑料片),导致左手桡骨粉碎性骨折。我母亲目前尚在住院治疗,治疗费用对我们这样的农村家庭来说很高。我咨询了人社局,人社局回复,我母亲超过50周岁,养老院与其属于退休人员返聘,属劳务关系,人社局不受理仲裁,需要走民事诉讼渠道。我想咨询一下:像我母亲这样超出50岁,在上海未交社保且未领用过退休金的的外来农民工,在一家单位工作2年以上,工作期间受到伤害时可以申请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吗?走法律程序维权能否依照工伤保险条例里进行赔付呢?或者维权时可以参照哪些标准呢?请您帮帮我们,万分感谢您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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