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低于本合同约定之工资标准。但是国家规定是按照工资总额
更新时间:2018-06-19 12:23:47
问题描述:
我们合同是这么写的“工资支付标准由用工单位规定,工资不低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计算标准不低于本合同约定之工资标准。”公司的加班是按基本工资算的,但是国家规定是按照工资总额“基本工资+技能+全勤+奖金”计算我能要求公司按照工资总额为标准计算加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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