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18年2月26日部门主管口头通知我3月1日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
更新时间:2018-03-30 05:53:54
问题描述:
吴律师你好!
我老婆从2004年9月至2018年2月28日在同一家公司工作,在2018年2月26日部门主管口头通知我3月1日到人事部办理离职手续,因我老婆在2017年8月12日年满退休年龄,但还没依法享受基本养老金,2017年9月至2018年2月28日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书,2004年9月至2005年12月未给我买五险一金,16个月,也未提前30天书面通知本人,请问这样合符劳动法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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