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公司2013年6月1号签订合同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2月4日上级经理打电话给我说公司
更新时间:2017-03-01 11:04:26
问题描述:
与公司2013年6月1号签订合同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2月4日上级经理打电话给我说公司要我这个月15号办离职,之前未提及过,现在我与公司谈赔偿问题未谈妥,公司说给予我6000千块赔偿,我不妥协,经理说如果闹僵公司一分钱不给我,到时候找麻烦不给我赔偿,叫我见好就收,说之前同事有闹过斗不过公司,请问我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吗,没谈妥还要继续去班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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