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后每月6000元,也不签劳动合同,证明用人单位违约在先,请问这起案子,我们怎样维权。
更新时间:2018-03-16 18:55:44
问题描述:
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女儿,研究生毕业后在一家私人医院就职,当区生,(吉林国文医院)用人单位承诺,试用期
2个月,期间给生活费1200元,试用期后每月6000元,女儿干了2个月后,用人单位也没开资,也不签劳动合同,女儿共计在用人单位干了4个月,其间即不开资也不签合同,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另寻出路,(用人单位就叫女儿买医院的房先子)房子价格高于市场价格,我们有足够的证据,证明用人单位违约在先,请问这起案子,我们怎样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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