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人介绍于2013年1月在女方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抚养孩子,能否要求女方补偿生病治疗费?
更新时间:2018-03-05 10:26:06
问题描述:
孙某(男,未婚)与步某(女,丧偶,两女)经人介绍于2013年1月在女方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抚养孩子,并于2017年11月共同修缮改造并装修了女方家的房子。房子翻新过程中男方就感到身体不适,但没当回事,房子翻新基本完工后,男方到医院检查确诊为小肠疝气并肝癌晚期。检查住院期间,女方不闻不问,不管不顾。在他俩5年的共同生活期间,男方把大部分收入都花在了女方家里,现男方几无积蓄,能否要求女方补偿生病治疗费?都需要提供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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