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2000年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两年后女方要求抚养孩子(现在女方一直在抚养)。男方现在要再婚,女方不让其再婚,指使孩子给男方要钱要物。
更新时间:2010-07-20 16:45:15
问题描述:
夫妻在2000年离婚后孩子判给了男方,两年后女方要求抚养孩子(女方在一年内再婚,没有生育。孩子3岁开始跟着女方,现在14岁。男方一直在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学费、看病费用、买衣服以及其他物品费用),小学毕业后应该安排在户口所在区读初中,其女方不让在所在区读,非要转到裕华区借读,其每年的费用在5000元以上,一年半后又给孩子转学到桥东区就读,还是要交借读费用每年5000多。现在男方要再婚(女友没有固定工作),女方现在要求男方每月的抚养费涨到男方工资的二分之一,另还有学费、看病费用、买衣服以及其他物品费用。现在男方已经无力支付女方要求的高额费用,女方现在还是肆无忌惮的刁难男方及其女友,阻挠男方再婚,还指使孩子今天要钱明天要钱,女方和孩子对男方和女友进行辱骂,进行精神上的折磨,曾在公安备案。女方现在就是不想叫男方再婚,一直骚扰男方,更重要的是教孩子跟男方对着干,{其孩子在女方家中养成了爱慕虚荣,说大话、说谎话的毛病,小偷小摸的毛病(前一两年前曾经偷小卖部的钱被送派出所)}。现在请求律师帮忙解答关于一些不合理的费用是否由男方来支付,还有男方想将孩子的抚养关系转给女方抚养,怎样办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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