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不退,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更新时间:2017-11-29 10:57:49
问题描述:
各位律师,大家好,我来至南宁的求助人,我与开发商于2017年14日签订认购协议(10月12号取得预售许可证,我是10月13号交钱10000元),协议规定 诸多 霸王条款,规定:定金不退,房源另售,截止现在他们已经将我的认购那套房源已经售出.此外,南宁房管局也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补充通知》的相关解读第二条规定:为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行为,《通知》明确了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含严禁捂盘惜售、加强价格监管)和规范房地产市场销售行为,在此基础上,根据近期房地产市场出现的新问题,即: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后,在销售商品房时不明确具体房源就向购房意向人收取诚意金、预约金等费用作为购房门槛,且退还费用不及时。针对这类不规范违规销售行为,《补充通知》明确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预售许可,对外销售商品房时,在未与购房人就预售许可范围内具体房号达成购房协议前,不得收取购房人任何费用。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令限期整改,并暂停办理该项目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
综上所述:1.我是否可以要回我的那一万元定金,如何要回?
2.如起诉开发商我有胜算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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