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试用期提前转正后辞职,要支付违约金吗?
更新时间:2006-06-19 00:27:01
问题描述:
我于2006年2月16日与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从2006年2月16日至2006年5月15日止,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有违约责任。
单位于2006年3月8日通知我提前转正,并有红头文件。本人没有主动提出提前转正的申请,也没有签过与提前转正有关的任何东西。
我于2006年4月26日提交辞职报告,单位6月1日批准同意辞职,但要求支付违约金。
另外一个细节,我应聘的岗位是“编辑”,但后来实际的工作岗位是“客服”。我在辞职报告上写:因个人能力原因无法胜任客服工作及融入企业文化,特提出辞职。这样对我是否有利?
请问这种情况,单位的要求是否合理?如不合理,我该怎么办?
请各位朋友帮忙分析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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