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赔偿损失
更新时间:2017-10-28 11:12:24
问题描述:
本人在南宁XX区有一栋沿街的自建房,并一直由本人母亲代为管理(没有正式的代理合同)。2006年本人母亲与黄某签订了为期15年的房屋租赁合同,将整栋房子租给黄某。在房屋租赁期间,黄某对房屋结构进行了改建,包括在承重墙上开门洞,封闭楼梯通道,拆除楼梯扶手,增加多面隔墙。改建还包括增设厕所,由于卫生间防水工作没有做好,污水渗透墙壁,造成了房屋外墙严重损坏。本人母亲曾口头要求黄某对房屋破损进行维修,黄某置之不理。本人也多次通过口头、短信以及电话的方式让其恢复房原状,但黄某未采取任何合理措施恢复房屋原貌。于是,本人于2016年中将黄某告上法院,请求解除合同并赔偿恢复房屋原状费用,法院立案。经过公开庭审理后,昨日法院下达民事判决书,判定本人败诉,理由是本人未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黄某的行为属于擅自变得房屋建筑主题和承重结构,构成对房屋建筑主题和承重结构的破坏,危机房屋安全,从而构成根本性违约导致合同应予解除。本人不服判决,决定在15日内再次上诉。本人的首要诉求是解除合同,如果在解除合同无法实现的情况下,次要诉求是黄某对房屋进行整改维修或对房屋损坏进行赔偿。现想寻找这方面有经验的律师重拟上诉书,并就相关事件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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