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我在房产中介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协议,这算是谁违约?给出去的定金和首期款能拿回来吗?
更新时间:2017-08-25 10:56:19
问题描述:
2016年我在房产中介签署了二手房买卖协议,我是买家。约定等到2017年3月份房屋满两年的时候去办理过户手续,在办理到过户交税那天才发现房屋未满两年,因要交纳过高税费,双方同意中止此次递交的房产交易手续,另再约好下次交易时间,,房管局的手续是取消了,但我已交付定金和首期款给业主,业主也收取了,现在房子满两年了,也是我们早已约定好再次去房管局申请递件交易的日子,业主不肯去,说房子现在要加价才能继续交易,请问,这算是谁违约?给出去的定金和首期款能拿回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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