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本地一所私人工厂上班,约定试用期后签订合同1年,试用期为三个月,九月份开始上班,每月带薪休
更新时间:2017-01-18 22:05:34
问题描述:
你好,我在本地一所私人工厂上班,约定试用期后签订合同1年,试用期为三个月,九月份开始上班,每月带薪休假四天。第一个月工资2000第二第三个月2600.,第一个月的工资于第三个月的20号发,以此类推,在11月15日被无理告知,不符合录用条件,但觉得我有潜力,实行降薪处理,10/11月工资降到2600,原本试用期过后每月3000降为2600,多次协商都不愿改变后,我提交辞职报告,并于11.17晚按照公司要求离职,离职前核对过,11月休班2天,并无处罚通知,但本月发工资发现,扣除两天原本带薪休假的工资,只发放 15天工资,请问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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