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4日进入某某单位工作(驾驶员),到2016年9月20日,
更新时间:2016-09-26 22:12:44
问题描述:
2016年4月14日进入某某单位工作(驾驶员),到2016年9月20日,因为停车费,加油费等原因,老板收走车钥匙,直接解雇我,(主要进入淡季,老板故意找茬)从进入单位至今没有和我签订《用工劳动合同》,无论工作时间长短,其他员工基本都没有签劳动合同,工资经常拖欠。我现在要主张自己的权益,要求老板按劳动法执行,赔偿我工作期间的双倍工资,补缴社保等。希望得到你的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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