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5122014218住院,201547201554住院。2
更新时间:2016-04-26 17:31:51
问题描述:
2013/5/12----2014/2/18住院,2015/4/7-----2015/5/4住院。2013/5/21申请的工伤认定,2014/8/25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伤残等级四级,无护理程度依赖。2016/1/19收到第一笔工伤i补差1501.50元。这个期间共借单位我的停职留薪工资/护理费/药费/车费/食宿费等等计235430元(第一笔是借于2013/8/12,最后一笔是2015/4/27)。最后单位算帐我还欠单位3287.75左右,所以单位就扣下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想问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可以扣么?二单位做出的承诺不认我又没黑字白纸的凭证,只有借条上写明的这些钱是做嘛用的。可以有办法让单位承认当初的承诺的办法没。三这个有可能打赢不?(如果赢了诉讼输了钱也就没意义了)四诉讼期过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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