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自动离职处理如何界定?单位需履行那些手续?
更新时间:2016-01-08 12:54:22
问题描述:
我们夫妻两人都是国家事业单位人员(干部编制),我是大学教师,爱人是图书馆员工。因和其他人发生纠纷受到暴力威胁无法在单位工作,单位安排外出躲避,让我们等消息。期间我本人联系调动未果,爱人却一直等待安排工作,始终没有消息,2002年被单位在没有通知我们的情况下,将我爱人的人事档案交到省人才交流中心。现在都无法办理社保,社保中心的意见是“没有工作单位的处理材料“,找到单位,单位以“自动离职”为由处理,不知是否符合规定?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