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二手房购房合同约定的第二期房款(已付过首付款),内容是:乙方应支付甲方第二期房价款壹佰万元整,乙
更新时间:2016-01-10 08:01:16
问题描述:
上海二手房购房合同约定的第二期房款(已付过首付款),内容是:乙方应支付甲方第二期房价款壹佰万元整,乙方通过如下方式支付:申请贷款:乙方应于签订本合同60日内向贷款银行等申请贷款,签订相关合同或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办理申请贷款手续及提供所需材料。若乙方向贷款银行等申请的贷款未通过或额度不足的,应当在申请产权过户之前将部分房价款通过居间方转付或直接支付甲方。
请问按照以上合同条款,我可以贷纯公积金60万,补足现金40万吗?卖家要求我必须申请组合贷100万,否则不去签贷款合同,卖家是否违约?(合同违约责任中有明确: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的,超过十个工作日的,属于违约)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