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2014年12月22日入职公司工作,至2015年3月14日公司提出辞退,工作期间未签订劳
更新时间:2015-05-22 01:00:18
问题描述:
你好!本人在2014年12月22日入职公司工作,至2015年3月14日公司提出辞退,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未买社保,入职登记表上约定试用期到手工资3600元,试用期后到手工资4000元.公司从2014年12月22日至2015年3月14日工资是以3600元的工资标准结算,并未支付任何的赔偿金,如果申请仲裁,我可以要求得到哪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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