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新接手公司的人事工作,以前的人事专员因为不能胜任工作,领导与其谈话后递交了辞职报告,她入职时公司
更新时间:2015-04-18 14:48:58
问题描述:
我是新接手公司的人事工作,以前的人事专员因为不能胜任工作,领导与其谈话后递交了辞职报告,她入职时公司的营业执照还没有下发,当时与其签订的是试用期工资2150为期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不是正式劳动合同,营业执照等资质拿到后公司立即要求其准备劳动合同与大家补签,绝大多数员工也签了,但当时没有书面通知,目前我们只有一些侧面的证据,该员工自己都没有签。另外上个月底我们辞退了一名财务人员,与人事一样只签了一个月的试用期合同(他两人关系较好,怀疑故意不签合同想索取双倍补偿),离职时超过试用期20天,由于当时是犯了财务上的失误,领导很震怒,当时即决定开除处理,但当时没有人给他辞退书,是按照考勤日期为其结算工资。公司为其结算工资时是按照试用期工资支付,他二人现在联名要挟公司要向劳动稽查大队投诉公司,发起劳动仲裁,我想知道公司在这样的情况下应该采取什么措施?(公司成立之初多有混乱,但是一直致力于正规化,营业执照一办下来就为所有员工着手上五险,领导觉得受到胁迫不愿接受要挟,如果劳动仲裁会怎么判定结果呢?)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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