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好,我是山东省烟台市的,对象14年6月份怀孕,14年8月份后一直在一家二级甲等医院检查,在怀孕六
更新时间:2015-03-18 06:57:10
问题描述:
律师好,我是山东省烟台市的,对象14年6月份怀孕,14年8月份后一直在一家二级甲等医院检查,在怀孕六个半月的时候遵医嘱做四维彩超,显示“上唇回声未见明显连续性中断”,但在婴儿出生后,发现嘴唇左侧明显唇裂,并伴有左侧鼻子下拉且塌陷,鼻子两侧明显不对称。请问1,医院四维彩超显示内容和婴儿出生后严重不符能否作为医疗事故处理;2.自八月份后体检病例本医院保存,目前手机的资料只有四维彩超和其他几次超资料,现在是首先交费办理出院手续,待一周后复印病例资料和给孩子开出出生证明,还是先找医院理论协商。哪一种对我们最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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