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老婆在上海工作,在14年的7月份
更新时间:2014-10-30 09:58:04
问题描述:
你好,我老婆在上海工作,在14年的7月份被公司派往云南出差,在7月27号去给一家客户做活动,出现了宫外孕大出血,几度休克,被同事送往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抢救,及时送到医院总算保住了生命,由于病情严重,被切去了一侧的输卵管,我当天乘飞机飞往昆明陪伴我的老婆。我想请问一下,我老婆的公司是否应该承担由此产生的所有费用。另外,她们公司也没有与我老婆签订任何书面意义上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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