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借故临时辞退员工不应赔偿吗?
更新时间:2005-11-01 00:34:01
问题描述:
事发时间: 2005年10月26日
事发地点: 骆驼工业区东佳轴承公司
事发经过: 今年9月18日,本人男友应东佳轴承有公司的盛邀跳槽至该公司,因公司暂无生产他所精通的轴承,故一直闲职待岗.工资为3000元.昨日,公司突然无故要求其移办交接,意为解雇.本人不服,请问我男友可否要求其进行赔偿?期间,本人男友国庆期还为其加班,但无加班工资,该公司也未为我男友交养老保险.
根据<劳动法>,公司无故辞退员工应该提早提出的吧.且,应当给员工交纳养老保险,节假日加班工资应三倍之多.但目前存在一问题,该公司因是刚起步,几乎所有员工都示签定劳动协议.是否对我们员工有所威胁?但我们保留了该公司的工资单,工资存折,工卡.也构成事实劳动关系否?想问您我们该如何保障我们的权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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