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签订劳动合同被用人单位口头辞退
更新时间:2014-09-09 15:53:47
问题描述:
本人于今年3月5日到一家公司任职,试用期为一个月,到今年8月29日被公司法人以未能胜任职务为由,口头辞退,在工作期间未签订劳动合同,也未按招聘启示标准交纳五险,像我这种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向用人单位追讨辞退赔偿金和双倍工资吗?我手里有公司法人发3月工资表,其他月份未发给我,还有5月,7月考勤表,其他月份我有和公司领导,同事,客户的,邮件收发记录,聊工作记录,银行流水,请问以上这些是不是都可以做为我在这家公司工作过的证据,我应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或者向劳动监察大队那个单位进行举报和投诉呢?
承诺:保障您的权益,解决您的疑惑,我们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服务,5分钟内响应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