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工作3年多未签劳动合同,第一年有几个月未缴社保,2014年5月24日离职。2011年入职,我是负责外贸业务,与公司有点亲戚关系,这家公司我没来时快要倒闭。现在已发展到两地建厂。这几年一直是我一人负责做业务,主因公司舍不得花钱请人,工作量很大,每天加班到很晚及周末不休息加班加点的拼命做。去年我生小孩了结果还是不招人,生小孩前一天晚上还加班到晚上11点。结果我去生小孩了公司招了6个人来结果全部走光,我只休息了一个多月又上班了。这项是否可以申请产假补偿费用?在工资明细单上有出勤天数记录。今年公司一直招不到人工作量太大,加之我要照顾小孩,前面多次口头及书面申请辞职,公司无视我的申请,老板娘说三道四,2014年5月24日离职。公司未付4月及5月份工资,因此我以年薪的工资要求付4月及5月份工资,2014.6.19申请劳动仲裁,判决书8.18已下,但公司不服已上诉到法院。我的工资是年薪,每个月发一部分,然后年底发清,现在公司只愿意付我每个月的工资,根本不按我的年薪计算,虽然年底有一笔账打到我银行卡上,但他们不承认是我的年薪。还有我5月离职了,他们公司帮我多交了6.7月份的社保,原来工资上扣除每月196元,这次在上诉单上这两个月份要扣1500元的社保,可知这公司有多黑。还有我老公也是这种情况,他是去年来这公司上班,老板娘叫他过来也是讲年薪,这次一起离职的,一起劳动仲裁。7月份劳动仲裁开庭时,公司拿出来我老公的合同,好象是他签字的,但写着是2011年入厂的,实际他是2013年来这公司。听我老公说当时是人事验厂需要叫他签字的。但劳动仲裁判决书上写着这份合同予以确认。公司拿出来我的合同是别人的字迹,当时仲裁开庭时我就否定不是我签的合同。但劳动仲裁判决书上写着这份合同不予确认。公司这次上诉提供了我们俩在公司的所有每月工资发放明细,有出勤天数记录及社保扣除费用明细等,基本上都是29天、30天或31天,但没有年底打的款明细,如果他们不承认我的年薪,是否可以算加班费用及其它费用?现在有15天要提出答辩状,请告知我们该如何处理?是否以未签订合同为由要求双倍工资和平时的加班费用经济补偿等等? 我问了我们本地的律师,他说我们在仲裁未下判决书之前没讲未签订合同要求双倍工资,后面就不能再讲合同的事宜,之前我们没讲是想拿到相应的工资就行,没想过还要多拿工资。律师说这15天可以不提出答辩状,因为我们没有资料可以提供。只要坚持仲裁判决书就行。如果公司不承认年薪一事,我能否提要按加班费用计算呢?请告之我们具体该如何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