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追讨赔偿。
更新时间:2014-08-05 09:41:37
问题描述:
因在我就职期间(2013年2月26日—2014年7月21日)企业未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并且未为本人购买社保。我在2014年6月24日上交了辞职申请书。到了2014年7月21日企业说我不按照安排做2事就说我自动离职但,我之前一直都在企业里做事。然后今天企业老板就说我是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赔偿不给我。我想问,我现在可以怎样去做,以那些法律依据去追讨那些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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