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索赔求助
更新时间:2008-12-01 13:02:52
问题描述:
我原来是A公司下属一工厂的员工。80年代国家刚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时曾和该工厂签订过劳动合同,之后就再也没有签订过劳动合同。90年代中,A公司和外资公司成立了合资的B公司,我作为中方代表被派到B公司任职,工资由B公司发(有工资单,因是外资企业,还有公司奖励股份),但档案还留在A公司。四金由A公司代缴(有书面凭证写明“你单位员工xx社会保险由我公司代缴”)
当时的派遣书上写明派遣时间是3年,即到1998年为止,双方没有异议可续派。原来我向A公司交纳管理费,但3年后不再缴纳,A公司也未催缴。
后来A公司没有补过派遣书,我一直在B公司工作10年。在此期间,B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A公司也未与我直接签订劳动合同。80年代签订劳动合同的工厂因为转制已拆分,一部分分配到另一集团公司了。当时的合同也没有了下文。
现在,A公司陆续把股份卖出,因此B公司通知我不再有我的职位,要求我回到A公司。而A公司则以没有工作岗位为由,要把我放到所谓“人才中心”,没有职位,每月只发放最低工资缴纳最低标准的四金。
请问,这种情况我可以索赔吗?
如果可以,我应该向谁索赔?索赔额度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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