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交易合同的交房时间点出现矛盾
更新时间:2013-11-29 18:35:46
问题描述:
二手房交易,现在已经走完“下家出产证”和“下家付后期款”的流程,正在进行水电等的过户。因为我家是置换,所以签合同前约定了给我们找房装修的缓冲时间,在合同正文部分,写了2月28日前腾出房屋并通知交房。但在附则的交易流程中,又写了买方付款三日内要完成交房。买家出尔反尔,指着附则要我们搬走,或者交房租。
请问:
当合同正文和附则出现矛盾的时候,以哪个为准?我家在2月28日前拒不付款也不搬走,有没有产生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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