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咨询劳动法
更新时间:2013-10-20 18:17:37
问题描述:
本人因2004年6月12日入职***商贸有限公司,于在2004年10月28日至2013年4月止并已签采购任职合同.因在采购岗位9年对分管品类尽心尽力的做好每件事.从没私心.而在2011的工作业绩上评为年度优秀员工.在2013年7月评为半年度优秀员工. 并在2013年9月16日调离采购岗位一职.
原因:就是不服从本部门领导安排.本人因在2013年9月14日在安化出差未批准于2013年9月15日经公司肖宏波代表总监办调离我采购岗位.在9月16日通报调离交人事.本人认为公司裁员.所以不服从其他岗位.
.一.在安化私自出差是为公司做月饼场外活动销售.并与部门长沟通.部门领导虽未批准.但他同意打我休息.不报任何费用.2.人事部长已同意安化出差.3.与王总打电话知道这事也没反对这事
二.去安化做月饼场外活动是抓住季节商品为公司多做点销售.而不是为个人出差 .三.公司管理制度上也没这条不服部门长安排被调离岗位的制度.本人可以拒绝调离岗位
四.请公司按劳动法协调劳动补偿金
1.按劳动法规定.已签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与劳动者购买养老保险金.公司在2005年至2011年公司未与本人买养老金.按劳动法规定未与劳动者买养老保险金必须按劳动者平均工资补发12%.劳动者.6年平均工资按1500/月计算*12%*12*6年=12960元
2.我认为公司通报处罚调离岗位是变向开除本人.让本人无法胜任其他岗位.按劳动法制度在5年以上在职员工雇佣单位必须与劳动者购买五险一金.并签劳动合同
请问律师以上公司怎样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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