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同工同酬
更新时间:2013-09-03 13:34:03
问题描述:
**煤炭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在2012年9月份从宁夏**职业技术学院招收150名左右实习生,当时工资为一个班40元,一个月最多报22个班,一直到2013年7月,2013年8月又与劳务派遣公司签了一份劳动合同,一个班90元,一个月最多报22个班,没有奖金,也就不存在同工同酬,当时给我们的理由是国家新出一项法律规定是不可能一下施行的,会有一两年的缓冲期,所以不给我们同工同酬,这是否符合规定?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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