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4月份进了一家制衣厂,填了入职
更新时间:2013-07-10 07:32:44
问题描述:
2011年4月份进了一家制衣厂,填了入职表,一直到2012年的4月份才签合同,不知道是真合同还是假合同,合同部是一式两份的吗,我没有,公司说帮我保管,2012年6月8号,我因有急事向领班请5天假,没有得到批准,于是我强行休息。公司说算我旷工,旷工3天算自离,这是5月份的时候公司新立的规定,好像是口头规定,没有书面说明。我5月分和6月份7天的工资一共3500左右没有得到。由于当时说明页不懂,我也没有说什么就走人了,感觉亏了就亏了,自己斗不过的。现在我请问我算自离吗,如果是自离,过去了一年了,我先在还可以拿回我的工资吗,如果不算自离,过去了一年多了,我可以怎么办?公司应该还有我的质料,我现在只有一张上班卡(电子的那种,应该还可以用的)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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