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的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13-06-27 09:13:11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2012年4全款买了一套现房,合同上写明交房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就买房当时开发商一方申明2012年7-8月就能交房,最晚2012年底内交房,因担心与合同不符会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当时就要求开发商在签合同时在附属协议上注明“同意买受人于2012年底内接房”并盖有公章,可事实交房日期还是拖延至2013年6月底,想与开发商协议解决,开发商却将问题推至售楼人员,老板拒而不见,想咨询如果通过法律可以解决到什么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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