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合同纠纷
更新时间:2009-03-24 16:21:43
问题描述:
岳豪律师你好:
我于07年4月购预售商铺,首付百分之90,而今竣工通知交付使用,今天我到售房部却告知我的门市被改成楼梯进出口,卖给二楼营业厅,而开发商按合同百分之5的违约金退钱给我,而当初门市每平方3500元,而今同地段门市已经每平方5000元,请问开发商这种补偿合理吗?这种违约行为是恶意违约还是一般性违约?我该怎样维护自己的利益?谢谢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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