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解除劳动合同那么,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
更新时间:2013-03-06 21:11:27
问题描述:
1、《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那么,单位不通知劳动者本人是否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十一条 变更劳动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且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国家政策以及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其中的口头变更的依据又是任何认定的?
谢谢大律师能在百忙中给予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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