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离职,公司未足额支付工资
更新时间:2012-09-21 17:00:43
问题描述:
我于2012年06月09日向原公司提交离职申请,与2012年07月19日正式办完工作移交,并正式离职。
当时,公司未发2012年06月份及07月份上班的工资,按照我的工资标准,这两个月应发给我的工资为8886元(人民币),此外还有6000元的押金没发。
正式离职后,公司迟迟未发工资给我,我为此事向公司多次索要工资,公司于2012年09月21日打到我帐号上2886元。
关于6000元押金:刚到公司上班时位要求签劳动协议,于2011年04月公司要求另外签一份劳动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从2011年04月起往后推十个月,每个月从工资中扣600元作为押金,合同期满后全额返还,若合同期满之前离职,押金不再给。(我的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至2013年07月05日)
关于离职单:
公司离职单上有这样一栏“对公司的意见或建议”,我在这栏中有写这样一句话“2.本人愿意按照劳动协议扣除一个月工资做为违约金;”
请问:我能否要求公司再支付6000元给我?或者说,我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给我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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