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劳动合同,公司一直都没有发放工资,离职的时候能否要求老板支付最低工资给我们?
更新时间:2012-07-24 22:58:02
问题描述:
您好,我在XX室一个叫XX管理咨询顾问公司打工。5月11号加入这家公司,到现在老板温州XX没有给我及公司其他七名员工签订过劳动合同。公司年龄最小的员工是一个1996年出生的小女孩。所有人工作期间没有任何的薪水发放。并且原先承诺的公司提供食宿的待遇因所谓的公司经营状况不好为借口,改为所有的员工在公司写字楼地板上住宿。中午和晚上都吃开水泡面。公司老板汤立卫恶意欺骗和压榨员工的手段可见一斑。大家现在只能是取现透支银行信用卡过生活。请问汤XX的作法违法吗?我们在离开公司的时候,是否能够依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要求XX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必要的劳动报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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