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未签合同
更新时间:2012-06-04 11:32:20
问题描述:
您好,我于是2011年11月进入一家公司担任案场经理一职,基本工资4000千元每月,驻外另有五百元补助。进入公司后公司以试用期一至三个月为由给我开了三个月百分之八十的工资,于2012年3月正式跟我签定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是空白的,只让我们签字,签字后一直没有拿到合同。2012年5月3日公司以学习为由将我们调回集团,安排到招商部,6月份1日突然告知被退回人力资源部,告知我们目前公司没有岗位安排,要么自己离职,要不就参加公司学习待岗,每月发放五百元工资。在此之前没有任何正式文件要求调离岗位,另公司也不给我们签定的合同一定要劳动监察大队要求才提供资料。现公司让本人非常伤心,本人在职期间兢兢业业,想咨询一下律师,我想要回试用期期间未签劳动合同赔偿双倍工资并补工资差额部分,以及无书面通知调岗要求赔偿。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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