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劳动纠纷
更新时间:2012-04-25 00:39:00
问题描述:
合同期到期,个人意愿不续签合同! 第一:由于在工作期间,07年11月单位给予我们部分自费(共7500,自费2500)的学车机会(边工作边练习、考试),考取了驾驶执照,并在不自愿的情况下签订了为公司服务5年的协议(没有履行完的全额赔偿)!至合同结束,实际服务了2年半左右,现单位要求个人赔偿2000元,由于考取驾照的时候由于单位的问题,导致我们延迟得到驾照 第二:自2006年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国家法定节假日和规定的节假日,都要按单位要求上班,但没有支付法定的工资! 第三:单位因为第一个原因,不予我办理离职手续,并且无故拖欠我2012年3月分的工资,至今没有支付!同时导致个人无法办理失业金领取! 第四:在考取驾照后,因为单位部门领导的原因,没有提供实习的机会,因此个人认为单位要求赔偿不合理! 第五:合同结束以后,产生纠纷,单位未及时与个人对纠纷进行调理,至今仍在拖延,是否存在违规现象? 根据以上理由,个人能否要求单位给予相应的赔偿以及支付工资和工资的滞纳金?对于导致个人无法及时办理失业金,是否可以要求单位赔偿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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