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单位无故辞退
更新时间:2011-11-23 17:19:45
问题描述:
我2002年至今在单位工作.2002年-2007年2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和交纳社会保险,从2007年3月至今签订合同交纳社会保险,但劳动合同从2009年-2011年都未给我一份,我因为小孩生病住院,请假了,也补了请假单(我有调休).2011年9月发放7月工资时扣我300元.10月发8月工资扣300,11月发9月扣1188.没有任何理由.现在又没有理由把我辞退.我主张1.无故辞退赔偿金20个月2.工资3.星期六加班工资2002-2011年4.拖欠工资25%赔偿.可以吗?我的证据有工作证.2007.2008年劳动合同.还需要那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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