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供虚假信息,公司是否需要补偿未签订合同的双倍工资补偿?
更新时间:2011-11-10 21:24:52
问题描述:
本公司一员工于2010.11月底进入本单位,于2011.9月初离职。在就职的九个月时间内,公司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本员工在就职期间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现该员工向劳动仲裁部分投诉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及以现金形式补偿社保,经公司现在调查,该员工曾向企业提供过虚假婚姻状况及部分虚假工作经历。想请问一下,员工向企业提供虚假信息,企业是否可以无需进行双倍工资及社保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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