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按合同约定日期去收房,我不同意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法,是否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更新时间:2011-10-25 12:11:10
问题描述:
我于去年买了一套房子,合同约定2010年10月31日交房,我按合同约定日期去收房,因为有3个问题没有解决,要求整改后在通知我,但一直到今年9月份才通知我可以收房了(期间因为要装修打过好几个电话催过),和合同约定日期推迟了11个月,我要求开发商对我的损失进行赔偿和补偿,但开发商说按合同要求只需要帮我们支付在此期间的物业管理费即可(合同中有关于延迟交房的解决方法,有延期30天以内的,有延期30天以上的是按日赔偿购房款万分之二,在此条款的第二页又另起行写了一条说出现延迟交房的情况,按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里是说开发商只需支付这个期间的物管费)),我不同意他们给出的解决方法,要求赔偿装修材料价格上涨导致的损失,所以想请问一下,我是否有必要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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