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的收取是否合理
更新时间:2011-09-28 23:43:33
问题描述:
2008年10月购期房一套,2009年9月收到开发商的入住通知书,因不急于入住,且周边入住环境不乐观,一直未办理入住手续。2011年9月,打算收房装修,但物业处要求我们补交2009年9月至今,两年的物业费,否则不予办理入住手续和交房钥匙。请问这个收费是否合理。另外,物业处同时代供热办收取入住通知以来两年的供热费,请问这个收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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