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费这样收取合理吗
更新时间:2009-12-09 11:24:50
问题描述:
我是09年3月按揭购买的商品房,且签订了购房合同。当时售楼人员说配套费可以晚些缴。到11月左右,小区物业却电话催缴物业费。我说我还没有领钥匙,他们说赶快办手续。12月7日我到售房部缴齐了相关费用。他们开出了入住通知单,让我到物业处领取钥匙,在物业处却让补缴3-12月的物业费。并说这是国家最新规定。我想咨询一下,这样的规定有法律依据吗?物业费这样收取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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