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样就算是旷工?然后用人单位就以旷工理由解除合同,合理吗?
更新时间:2011-08-11 19:56:19
问题描述:
本部门因和其他部门合并了,新部门想借调我到其他部门帮忙,说等我部门效益好再调回去,我觉得是强迫调岗,虽说是暂时,但就是没有时限的调岗,因工种不一样,所以我拒绝过去上班,依旧在原部门上班,但新部门说我因没到他那边上班,人事部会算我旷工,满半月旷工就要解除合同,请问这样是合理的吗?如何维权?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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