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维护合法权益
更新时间:2011-05-24 18:04:04
问题描述:
2008年5月我与私立学校签定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2009年放暑假前校方突然以不胜任工作为由单方解除我的劳动合同,6月和7月两个月的工资至今未给我,单位没给我办社会保险,校方要求我自己先交社会保险,校方才给报销单位应缴的费用,也拒绝给我支付经济补偿,此外在校方在劳动合同上注明校方辞退我,需要支付我违约金2000元,我向学校索要时,被校方拒绝,反而校方以我未能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为由(学生不爱学本科知识,因为难学,同时学生又不认真,有的学生因此退学)向我要学生流失造成学校经济损失的补偿,请问这合理吗?我怎样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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