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的终止
更新时间:2011-04-25 07:19:28
问题描述:
您好!我是2006年2月17日入职公司担任部门技术工程师一职,期间与公司签订过四次合同(2008年后签过三次,所有合同均有保存),最后一次合同还有二年二个月才(2013年6月30日)到期,现因公司中我部门与其他公司合资,成立一个新的公司,原公司采用自由选择(愿去新公司工作的,将终止原公司合同,工龄清零,不给予补偿。不去新公司工作的,将由原公司分流到其他部门)。本人不愿(因前工龄没有得到补偿)到新公司工作,公司人事部门主管当面通知(未有书面通知)我去行政部报到做电梯工,我也表示接受公司工作按排,但报到当天,人事主管通知终止我的劳动合同,补偿三个月的工资!请问:这样合理吗?如果不合理,我该得到几个月的补偿?又该如何去维权?急盼各位答复,万分感激!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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