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止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09-02-14 08:49:16
问题描述:
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外资企业员工与企业签订2年劳动合同,在公司已工作17个月。近期公司以受全球金融危机影响为名希望与我终止劳动合同,不赔偿补偿金。并告诉我如果要补偿金就放我30天无偿假,理由是公司订单不饱满并不是不给我工作而是现在没办法当订单充足时我就可以回去上班。但是我必须每月按时回行政部报道否则算自动离职处理。
请问律师公司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吗?我应该如何面对和处理。
谢谢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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