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描述:
我现在在一家日语机构做推广员,负责收集客户信息,在上海所有中心里面业绩是排名前几位的.上个月签了劳动合同,我的督导是一个很卑鄙的人,无所不用其极,他原先负责两个中心的推广员,一个是徐家汇的,一个是莘庄的,我家离徐家汇比较近,上班比较方便,现在领导把徐家汇让另一个督导接手,理所当然我是应该继续保持原先工作的,但是因为莘庄那里没有人愿意去,而且她也招不到人,所以她当着我们这些推广员的面说无所谓跟不跟她的,但是后来做了一系列的事情都逼着我们跟她走,几次找我谈话,我都表明立场不愿意跟她走,她拿我没辙,表面上答应我不会逼我的.结果最后还是跟她的领导反映,说一定要我跟她去莘庄,而且有次主管在问我们意见的时候她点名要我跟她,我当时没敢反抗,但是会后我第一时间和主管反映了情况,,而她也当着我的面答应我不带我走了,结果她又偷偷的去向主管的领导反映,说我因为那块地方不好所以才不愿意跟着他的,而实际情况是,第一,那地方离我家太远,这边又不报销车费的,第二,她的人品太差我不愿意继续呆在她的手底下,第三,我觉得这件事情应该征求我的意见,可是并没有,而且家里人也不赞成我去,所以我准备和领导谈谈,把我的想法和她的做法都说出来,我肯定不会过去的,如果不同意我就辞职了
我想知道的是,1.领导在没有征求我的意见就擅自把我调去其他中心,是否符合劳动法规定.因为签好合同两份都在他们那里.说盖好章再给我.我不知道合同上的具体地点规定.
2.现在已经把我调去那里了,我不愿意去,我是否会承担责任
3.我刚踏上社会,不知道该怎么处理这件事情,希望可以得到您的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