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更新时间:2011-01-29 15:29:27
问题描述:
我的情况是这样的,在给公司订货的过程中,2次遇到骗子,打款后没收到货,造成1400元的损失,订货的合同都是部门经理审核,无误后盖章,由我回传给对方,我只是负责询价。公司以此我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和造成严重损失为由要与我解除劳动合同,当天就停止了我的工作,停止投保险,也未发工资,形成事实解除劳动合同,跟公司交涉无果后我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仲裁判定对方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赔偿双倍补偿金,但仲裁不支持我的主张,说公司还没有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的规章制度我从来没见过,公司安排员工作证说是组织我们学习过,指证我也参加过,公司也拿出一份我没见过的规章制度,我该如何反驳?我能否以证人当初学习的规章制度无法证明就是现在的这份?还有,在工作中的电子邮件可以当作周六加班的证据吗?都是我给公司邮箱发的和客户之间发的,公司没给我发过,公司能否认我加班了吗?现在仲裁判决还没下来,我可以申请撤销吗?撤销后我可以再申请裁决公司继续执行劳动合同,并补缴保险和工资吗?麻烦各位律师了,祝新春愉快,全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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